男方死亡後財產應該如何分割

男方死亡後財產應該如何分割

一、男方死亡後財產應該如何分割?

丈夫死亡後,如果沒有留下遺囑,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就要作爲遺產,由有遺產權利的人進行繼承。

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有:配偶、子女、父母、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或喪偶女婿。

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無第一順序或其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二、遺產的範圍包括什麼?

遺產是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我國民法典規定遺產包括:

(1)公民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合法財產;

三、繼承權喪失的法定條件如下: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絕對喪失)

2、爲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絕對喪失)

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繼承人因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而喪失繼承權的,屬於繼承權的相對喪失。

4、僞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絕對喪失)

僞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當然喪失繼承權。

四、繼承權可以放棄嗎?

繼承權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權利和義務不同,權利是可以被放棄的,因此,繼承權可以被繼承人放棄。如果放棄繼承權的人本身就是遺產的法定繼承人,如死者的配偶、子女等,那麼,他必須要在遺產被分配之前,公開聲明放棄繼承遺產,否則會被視爲已經接受了遺產。

如果放棄繼承權的人本身並非死者的法定繼承人,也就是說遺產是死者生前決定贈與他的,那麼,只要他不作出對遺產的任何聲明或表示,兩個月後就會被視爲自動放棄了這筆遺贈。

有少部分人習慣性的理解成爲了丈夫去世以後,那丈夫的財產就全部歸自己一個人所有了,這樣就無形當中忽視了子女和父母的繼承權。假如男方是因爲某些意外事故去世的,其實支付給逝者的這些經濟賠償金也不是全給配偶一個人的,也有給父母和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