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共有財產分割認定

家庭共有財產分割認定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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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認定家庭共有財產

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是法律上所稱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具體包括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一切收入:

1.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勞動收入,

2.夫妻雙方或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受贈或受遺贈所得財產。

3.夫妻雙方其他合法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