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離婚財產分割案例有哪些?

出軌離婚財產分割案例有哪些?

婚內出軌一直是網上熱議的問題,遇到這樣的案例,網友們往往口誅筆伐,對出軌的一方大加攻擊,但謾罵和攻擊並不能保障受害一方的權益,只有法律才能更好地幫助解決問題。如果婚內出軌,必須靠離婚解決的時候,財產如何分割呢?下面小編就來爲大家分析一個出軌離婚財產分割案例,來爲大家解答一些疑惑。

【男方出軌離婚財產分配案例】

案情任某與高女士系自由戀愛結婚,婚後未生育子女。雙方婚內共同財產有房屋一套、小轎車一輛。任某在婚姻存續期間與其他女人有不正當關係,並生育有一男孩。任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結果法院經審理認爲,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任某與其他女人生育一男孩,在婚姻中具有明顯過錯,結合婚姻法財產處理照顧女方的原則,酌定任某分得40%的財產,高某分得60%的財產。遂判決:

一、准予任某與高女士離婚;

二、東風路房產歸高女士所有,高女士支付任某12萬元;

三、車輛歸任某所有,任某支付高女士2.1萬元。該判決現已生效。

《婚姻法》對有過錯一方導致離婚的相關規定

1、《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如果男方有外遇,符合上述兩種情況,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但是上海市的法院很少會判決在離婚中有精神損害賠償的,除非是因爲有家庭暴力、遺棄虐待重婚等因素,如果只是外遇而導致離婚,不會支援精神損害賠償,只會在財產分割的時候照顧無過錯方而已。

3、即使支援精神損害賠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精神損害賠償最高5萬,而且法院一般根據當地的生活水平、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和負擔能力等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具體賠償數額沒有明確量化標準,在一般城市,也很少超過1萬元。

所以當一方婚內出軌導致離婚時,無過錯方要做的不是大哭大鬧,而是冷靜下來,用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無過錯方應儘可能收集過錯方出軌的資料,這樣才能在財產分割時得到精神損害的賠償。當然一個出軌離婚財產分割案例並不能包含所有的情況,面對具體的情況時,還是應該多進行法律諮詢,具體分,具體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