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財產分割有關的離婚案例有哪些?

與財產分割有關的離婚案例有哪些?

夫妻雙方共同生活多年,如果感情破裂選擇離婚一般都會協議離婚,對子女和財產的分配問題在離婚協議書中進行說明即可。但有些夫妻可能對於財產的分割有異議,因而起訴至法院,由法院進行裁決。那與財產分割有關的離婚案例有哪些?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提供相關案件,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離婚案例

一、案件經過:

李和王經人介紹認識三個月後,94年1月登記結婚,住在男方分配公房裏,次年生一女,李(男方)國有單位職工,2年前辭職,從事個體運輸,跟他人借債30000元,用收入還20000元,不久李賭博,不誤正業,王生完孩子後也下崗,王管別人借2000元供家用養孩子,女方起訴離婚,要求解決住房和扶養費問題,同時2000元要由雙方清償,男方不同意離婚,如果非離,不負擔扶養費,同時提出未清償的10000元由女方負擔,並且要求女方搬出住房,以上爭議調解無效,女方堅持離婚。

(1)男方堅持不離的條件下,法院能否判決離婚?

(2)男方提出不負擔扶養費如何解決?

(3)如何解決男女雙方當事人男女住房爭議?

二、案情分析:

(1)可以,其夫李某因賭博不務正業,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有關規定其行爲構成准予離婚之條件,經法院調節無效,應當判決離婚。

(2)根據<<婚姻法>>第38之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離婚子女撫養意見>>第七條規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子女撫養費有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故撫養費的負擔由雙方先行協議,如果男方拒絕支付撫養費,可以訴之人民法院。

(3)其住房爲男方公配住房,<<關於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中》規定對一方無承租公房權的處理,可以實行暫住,但期限不得超過兩年,如果男方有能力負擔,應給予一次性補助。

男方堅持不離婚,但由於男方平時有賭博等不務正業的行爲,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離婚條件,所以法院最終判決男方離婚。同時,男方表示如果女方離婚,則男方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這在法律上是不被支援的,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的義務,無論父母是否離婚,都應撫養義務,離婚後男方應支付孩子撫養費,否則女方有權將其起訴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