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用自己母親的身份證存款算惡意轉移嗎?

離婚財產用自己母親的身份證存款算惡意轉移嗎?

一、離婚財產用自己母親的身份證存款算惡意轉移嗎?

如果一方擅自處理貴重的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以孝敬父母、捐贈等名義將財產的轉移,另一方最好及時干涉。用自己母親的身份證存款涉及惡意轉移隱藏財產,這種行爲不可取。如果已經產生糾紛,應及時進行訴訟保全和訴前保全。離婚時,個人財產歸個人,而夫妻共同財產則要進行分割。一方存在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行爲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少分或不分。此外,如果一方離婚後才發現另一方隱藏了財產,則不管離婚多長時間,都可以在發現之日起2年內提起分割隱藏財產的訴訟。

離婚轉移財產,要承擔很大風險。法院在審理離婚官司時,如果確認一方存在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爲,將會對該財產進行重新分割,判決中會根據具體情況少分或不分給轉移財產一方,以此維護另一方權益。

但是,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也就是說,只有在離婚時存在欺詐脅迫或轉移財產等情形時,纔可以進行再次分割。

二、離婚後不執行離婚協議怎麼辦?

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或者意見。離婚協議書是男女雙方關於人身關係、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的合意,如果沒有欺詐、脅迫等行爲,且雙方都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則離婚協議可以認定爲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

協議離婚後,對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離婚協議合法有效,並依法判決有履行義務的一方承擔責任。經人民法院審理並判決後,當事人依生效法律文書再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綜上所述,在夫妻離婚之前,有一方利用其母親身份證存款的,如果屬於共同財產,則應當是轉移隱藏財產行爲,法律上不認可。作爲另一方在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財產,對於這樣行爲的當事人,分割的時候少分乃至不分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