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自己的存款是否爲共同財產?

起訴離婚自己的存款是否爲共同財產?

夫妻之間的感情如果出現了問題,可能其中一方會認爲婚姻無法再繼續經營從而向法院起訴離婚。我們知道,夫妻離婚時對於雙方的共同財產可以協商分割,也可以由法院進行分割,那起訴離婚自己的存款是否爲共同財產?本站小編就這個問題爲您作出以下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一、起訴離婚自己的存款是否爲共同財產?

司法實踐中,認定登記於一方名下的存款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也可以根據存款存入時間來判斷。一般在結婚登記前存入的爲個人財產,而結婚登記之後存入的一般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時共同財產怎麼分割?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援。

可以根據該存款的存入時間來確定,如果該存款爲個人在婚前所存入,則可以算作是個人財產,否則的話應算作是共同財產,參與財產的共同分割。在離婚時夫妻雙方可能會由於財產的問題引發爭議,所以平時可以對相關法律作一些瞭解,遇到類似問題時纔可以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