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屬於婚前財產

哪些屬於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的認定關係着離婚時夫妻是否要對這部分財產進行分割,即是否將這部分財產認定爲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實踐中當事人的哪些財產屬於婚前財產呢?現在,本站就這個問題做具體闡述。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裏對房產的問題做了進一步的說明,

第十九條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二十一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

這裏,小編整理的婚前財產主要是對房產的一個講解。包括什麼情況下購置的房產屬於婚前財產,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買的房產該如何認定等問題。如果您對此方面還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歡迎您來電諮詢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