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出資購買的按揭房屬於婚前財產嗎?
如果是父母出資購買的按揭房就屬於婚前財產,婚前在夫妻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以下幾種情況中,房屋可以明確爲夫妻一方所有:
1、房屋由一方在婚前購買,婚前已經付完全款,且房屋登記在出資方一人名下;
2、婚後購買的房屋的資金明確來源於一方的婚前財產,即該所購房屋爲一方婚前財產的形式轉化,且房屋登記在該方一人名下。
3、透過繼承、贈與得到的房屋,且被繼承人或贈與人明確表示該贈與只贈與給一方,且該房屋登記在受贈與方一人名下。
4、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登記在其子女一人名下的房屋,可以視爲該子女的個人財產。
二、夫妻財產應該怎麼區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事實上,婚前財產並不是絕對不能轉化成夫妻共同財產,就像是婚前按揭買房的這種狀況,如果結婚以後在房產證上加上了配偶的名字,那這套按揭房就變成了夫妻共同財產,但按揭房加名字是需要經過抵押權人的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