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認定,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認定,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

以男女辦理結婚登記的時間點爲界限,在此之前的財產都叫做夫妻個人財產,而在此之後的財產則多半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那麼實踐中夫妻共同財產該如何認定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認定

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雙方婚前或婚後未對夫妻財產作出約定或者約定無效的情況下,直接適用法律規定的夫妻財產製度。我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製採取的是法定財產製與約定財產製相結合的制度,並明確規定,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才適用法定財產製。法定財產製中又可分爲法定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剩餘共同財產制,聯合財產製等。根據我國新婚姻法規定,我國的法定財產製包括了17條規定的法定婚後所得共同制和18條規定的法定特有財產製。

二、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4)夫妻取得的共同債權。

6、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

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以保持原狀爲原則,價值懸殊時需要補齊差價。但是,如果雙方有約定,則遵從約定。

7、軍人部分復員費、轉業費

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爲夫妻共同財產。“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爲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8、禮金

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9、約定不明或無法查實的財產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不明的,視爲夫妻共同所有;難以查實確定財產所有權性質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舉證不能,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注意:修訂後的婚姻法已經否定了婚前財產經過5-8年轉化爲共同財產的規定,因此,婚前財產無論經過多長時間也不能自動轉化爲共同財產了。

這些就是有關“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了,這方面還是比較複雜的,因爲涉及到的東西比較多,所以相對來說法院在判決時需要參考的東西也比較多,比如說一些婚前財產,房屋所屬等。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遇到此類糾紛,也可以透過我們本站網站委託你所在地區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