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凍結期限

財產分割凍結期限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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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分割不合理可以申請凍結嗎

財產分割不合理不可以申請凍結,因爲在這種狀況之下,是沒有證據能夠證明這種財產分割的,並不是合理的,所以對當事人來說,如果遇到確實不合理這種狀況的話,應該將所有的證據都提交給法院來要求進行訴訟,可以提前財產保全。可以提起訴前財產保全,或者在起訴後也可以直接提起保全財產的申請,委託律師書寫財產保全申請書,交上去,同時要提供財產線索和擔保。

離婚訴訟中,原被告均可以申請法院凍結對方財產,在法律上屬於財產保全。

訴訟中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後、作出判決之前,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執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在緊急情況下,法院不立即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利會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因此法律賦予利害關係人在起訴前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離婚訴訟中,原被告均可以申請法院凍結對方財產,在法律上屬於財產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