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凍結財產的期限是多長

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執行凍結存款的期限應當在一年以內,查封凍結動產期限應當小於2年,凍結查封不動產期限應當低於3年,如果案件情況特殊,需要延長期限,在期限屆滿以前辦理繼續查封凍結手續,續期不能超過前期期限。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法院凍結財產的期限是多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