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房產的分配是怎樣的?

一、離婚時房產的分配是怎樣的?

離婚時房產的分配是怎樣的?

離婚後房產如何分配:

1、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該房產可視爲雙方按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佔有。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2、婚後按揭買房,一方父母出首付,產權以子女名義登記,夫妻共同還貸;在這種情況下,首付可以認定爲只贈與投資者的子女。離婚時,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首付部分應認定爲投資子女的個人財產; 

3、婚後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以子女名義登記的,視爲只贈與子女。財產視爲出資人子女的個人財產,對方無權要求分割財產; 

4、婚後一方以個人財產出資,房產以一方名義登記,取得房產證的,應當屬於買受人的財產。離婚分割財產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5、婚後一方或者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買房,取得房產證的,無論房產證以哪一方名義登記,該房產都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財產分割,法官根據實際情況判斷哪一方擁有房屋,取得財產的一方根據實際情況賠償另一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我國法律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1、法院調解

我國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件時,首先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法院判決

法院經過調解後發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無和好可能時,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當事人離婚的判決。

在實踐中,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首先是進行調解,第一次訴訟一般是不判決離婚的,半年後當事人纔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一般在第二次判離的可能就大大增強了。

綜上所述,如果夫妻都想要離婚,那麼可以透過協議方式解除婚姻關係,此時還需要雙方就離婚事項作出協商約定,並且要求達成了一致才行,不然的話就無法以這樣的方式離婚,而只能去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還有可能達到離婚的目的。需要注意的是,法定的離婚方式有兩種,當事人在選擇的時候,需要根據自身情況,並非必須要先協議離婚,在協議離婚不成的情況下才能起訴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