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決婚後父母贈與的房屋財產問題?

一、如何解決婚後父母贈與的房屋財產問題?

如何解決婚後父母贈與的房屋財產問題?

婚後父母贈與的財產一般來說如果沒有特殊說明,是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但是如果在合同中明確說明房產是贈與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贈與財產則歸屬於夫妻受贈者一方,因此可以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夫或妻的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此部分財產。當然,以上這些都是以當事人沒有約定爲前提的,若夫妻雙方對於父母贈與的房產另有約定,則應從約定而不再適用法定條件。

父母給的房子,也就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贈與行爲可能發生在結婚之前,也有可能發生在結婚之後。而在結婚之前贈與房子的,一般視爲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屬於個人財產。但要是父母表明是對雙方的贈與,那麼纔會按照共同財產處理。

二、哪些財產是屬於婚後一方個人財產的

夫妻個人財產,是指夫妻婚前個人財產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具有較強的個人專屬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財產。離婚時,夫妻個人財產歸夫妻各自所有。下列財產應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1)任何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和已取得的財產權利,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受贈、繼承或受遺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爲婚姻而購置的財產。婚後夫或妻已具有專屬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

(2)婚後夫妻一方從事職業、業餘愛好等專用財產,如書籍、工具等。

(3)婚後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質的補助金、福利財產、人身保險費、傷殘補償費、人身傷害賠償金等。如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轉業費和複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婚後一方在社會貢獻中所得的榮譽獎品、獎金等。

(4)婚後夫妻一方透過繼承、接受贈與、遺贈所取得的財產或財產權利。

三、個人財產會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共同生活多少年後婚前財產也不能轉爲共同財產,仍屬於個人財產。

在1993年最高法公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6條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爲夫妻共同財產。但在2001年頒佈實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19條規定,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當舊的司法解釋與新的司法解釋有衝突時,舊的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就自然失效了,而應以新的司法解釋規定爲準。

綜上所述,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不管夫妻雙方在一起生活了多少年,也依然是個人財產,不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男女領取結婚證的時間點來劃分,可以將夫妻財產分割爲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也就是說,在多數情況下夫妻結婚之後一方取得的財產往往都是按照共同財產對待處理。不過若是一方的特有財產,若上文中提到的幾種財產,雖然是在結婚之後取得,但也不得算是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