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的房子離婚後歸誰所有?

一、男方的房子離婚後歸誰所有?

男方的房子離婚後歸誰所有?

如果男方婚前買的房子屬於全款則該房產屬於男方婚前個人財產。如果只是婚前付首付,婚後用共同財產還貸,則女方對該房產享有一定的份額。

結婚後,男方買的房子,一般在離婚時,該房子的歸屬按下列情況確定,

1、若房子是個人財產,歸男方所有,離婚時不予分割。

2、若是該房子是夫妻共同購房付款,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雙方有平等的處置權。

二、夫妻離婚財產糾紛時效有規定嗎?

1、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導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爲兩年。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侵佔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爲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2、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爲兩年。

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爲兩年,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

3、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

離婚後要求確認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或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

三、拿着離婚協議辦理房產過戶嗎?

答案是不可以的。離婚協議是基於婚姻關係的當事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對夫妻共同財產權利的處分。因此,離婚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當事人因履行協議發生糾紛的,適用《民法典》的基本原則和相關規定。只有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方具有強制執行力。

所以,離婚協議的性質決定了它並不具備強制執行力。實踐中,很多地方包括一些大中城市的房管部門即以此爲據,對僅憑離婚協議的一方當事人單獨辦理房屋過戶不予受理。

結婚之後買的房子,離婚時要平均分割,在離婚時存在隱藏、變賣、轉移共有財產的行爲,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財產,訴訟時效是兩年。簽署協議辦理的離婚手續,離婚之後對共有財產分割存在爭議,可以提起訴訟,訴訟時效是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