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離婚後孩子歸誰

男方離婚後孩子歸誰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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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男方撫養權歸誰

您好,關於“男方離婚後孩子歸誰”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

離婚後孩子男方撫養權歸誰呢:

1、父方有可能得到撫養權。“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2、不符合,收養人和送養人都需要滿足法定條件,且需要夫妻雙方同意送養,併到民政局辦理收養手續。

3、如果男方確實沒有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的情形,女方不能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4、10萬塊錢不會支援。孩子的撫養權要綜合考慮哪一方更有利於子女的撫養教育來判決。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