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的財產分割有什麼原則

起訴離婚的財產分割有什麼原則

一、起訴離婚的財產分割有什麼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夫妻對共同財產的分割權利和共同債務的償還義務是平等的。

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注意對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給與適當的照顧。

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對因一方重婚、通姦、虐待或傷害配偶及其親屬等行爲引起的離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要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當然也應當保證有過錯方的基本生活。

4、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尊重夫妻雙方意願,但雙方的意願必須是真實的、合法的。在一方願意放棄全部或一部分財產權時,只要不危害國家、集體、社會和他人合法權益,應當允許。

5、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注意財產的使用價值,應該使其在分割後能充分發揮其效用。

6、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的財產進行分割,也不能把家庭財產或家庭其他成員的財產進行分割,也不得把非法所得進行分割。根據上述基本原則,正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時財產分割要注意什麼

離婚不僅解除了夫妻之間的人身關係,也終止了夫妻之間的財產關係,自然要產生出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和分割問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直接關係到離婚雙方的切身利益。所以,在分割財產時應注意從以下三方面把握:

1、明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正確認定夫妻共同財產範圍,是正確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前提。離婚時,夫妻財產分割僅限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在分割財產前,首先要進行分家析產,嚴格分清夫妻共同財產、個人財產及家庭共同財產,將夫妻共同財產區分出來。

2、明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程序。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程序:先由當事人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先行調解,儘量使當事人能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財產分割協議;調解不成時,再進行判決。

3、明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基本原則。

無論是當事人自行協議,還是人民法院判決,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都必須堅持基本原則。

協議方式下離婚,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當事人完全可以協商之後確定,於是此時就可能出現一方在離婚之後淨身出戶的情況。但如果是訴訟離婚,並且需要法官對共同財產作出處理的話,那往往就會遵循上述六方面的原則,同時考慮到夫妻的?具體情況,然後纔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出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