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財產分割需要遵循什麼原則?

涉外離婚財產分割需要遵循什麼原則?

離婚後財產分割問題是大家比較關注的一個點,那麼對於涉外婚姻而言,在進行夫妻財產分割時,當事人需要遵循什麼原則呢?本站小編針對這一問題整理了相關的資料,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涉外離婚財產分割案件適用中國訴訟時效規定的前提是準據法爲中國法,法院對涉外離婚財產分割案件進行審理,首先應當明確該涉外離婚財產分割案件的準據法,只有在準據法爲中國法的前提下,方能適用中國法律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因此,在對涉外離婚財產進行分割時,當事人需要遵循的原則也應該是中國法中規定的原則,即此時,國內離婚財產分割原則與涉外離婚財產分割原則其實是一樣的。

涉外離婚財產分割的判決標準(遵循原則):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這些就是有關“涉外離婚財產分割遵循的原則”介紹,根據上文的表述我們知道,在對涉外離婚財產進行分割時,當事人需要遵循的原則包括五方面,具體的內容大家可以從上文中進行了解。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