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離婚後財產分割的原則:1、堅持男女平等原則;2、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4、公平原則;5、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