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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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子女無財產分割,離婚協議怎麼寫?
您好!沒有子女無財產分割,離婚協議比較好寫,提供範文一份,供參考。離婚協議書(範本)
協議人: , 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市×××路×××號。
協議人: , 女,年×月×日出生,漢族,住××市×××路×××號
協議人雙方於××年 月 日在 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願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某某與某某自願離婚。
二、雙方沒有子女。
三、雙方無共同財產,也無共同債權及債務。
本協議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
協議人: 協議人:
2011年月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