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夫妻共同股權?

什麼是夫妻共同股權?

夫妻在分割財產時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股權,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股權呢?本站小編就爲您整理相關內容,希望小編整理的內容能夠讓您瞭解什麼是夫妻共同股權,歡迎大家瀏覽。

夫妻共同股權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出資、買賣、繼承、受贈與等原因而獲得的依法由夫妻雙方共同享有的股權,但雙方另有約定或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首先,夫妻共同股權因婚姻關係的締結而產生。其次,夫妻共同股權的主體爲夫妻二人。再者,夫妻共同股權的行使主體具有唯一性,即夫妻共同股權的享有人與權利的實際行使人有時並不一致。最後,夫妻共同股權的共有爲共同共有,夫妻雙方不分份額的共同享有股權,只有在婚姻關係終止時,夫妻雙方纔可以要求分割。綜上,夫妻共同股權是股權的一種特殊形式,有關股權的一般理論當然也適用於夫妻共同股權。

在對夫妻共同股權分割之前首先要確定的是哪些股權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哪些股權屬於夫妻一方個人所有,只有確定夫妻共同股權的範圍,才能更加準確、公正地分割夫妻共同股權。而夫妻共同股權分割的理論依託爲夫妻共同財產制。《婚姻法》第17條以及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11條對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根據這些規定,我們可以概括出夫妻共同股權(包括股權收益)的範圍有:

1.婚後以共同財產投資或買賣取得的股權。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都可能將其共同所有的財產進行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進而取得股權。對於這種股權,其財產來源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而權利取得的時間也是在婚後,因而這種股權當然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股權。不過,對夫妻雙方投資取得的股權實際上會存在由何人持股的問題,也就是說由夫妻二人共同享有的股權,會存在由夫妻雙方中的一方持股即在公司的股東名冊上只記載一人的姓名,對此不能否認其夫妻共有的性質,在分割時仍應當作爲夫妻共同股權予以分割。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繼承或受贈而獲得的共同股權。

首先,對於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明確贈與雙方的股權,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股權。其次,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由夫妻中的一方繼承或受贈與所得的股權,對此要區分爲兩種情況:第一,被繼承人或贈與人明確表示只歸夫妻雙方中的一人所有的,根據《婚姻法》第18條第3項的規定應認定爲夫妻個人股權而不能作爲夫妻共同股權予以分割;第二,被繼承人或贈與人沒有明確表示只能歸一方的,根據《婚姻法》第17條第4項的規定,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股權而非夫妻個人股權。

3.夫妻二人約定爲雙方共同所有的股權。

我國《婚姻法》不僅規定了法定財產製,還規定了約定財產製。若夫妻二人約定爲雙方共同所有的股權,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股權。

4.婚前雙方共同投資獲得的股權。

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前即形成一種合作關係,每人各拿出一部分財產共同投資設立公司或因買賣共同取得股權,並且在雙方結婚後該股權仍然存在的,該股權也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股權,在離婚時作爲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5.一方婚後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股權收益。

根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11條的規定,該股權收益屬於一方在婚後以個人財產投資而取得的收益,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6.一方婚前個人股權婚後的收益。

對一方婚前股權婚後收益是否認定爲夫妻共有應該區分不同情況。如果配偶一方在行使股權時得到另一方的幫助和支援而使股權得到收益,即可認定該收益爲夫妻共有。因爲將凝聚了另一方配偶勞動的收益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符合現代婚姻法的理念,有利於建立合理穩定的家庭財產製模式和家庭關係。反之,則應認定爲該股東個人所有。因爲根據物權法,股權收益是股東基於股權所取得的股息和紅利,它們是股權的法定孳息,應當歸物的所有人或其他合法權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