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提出離婚財產怎樣分

單方提出離婚財產怎樣分
首先,離婚財產分割要以婚姻關係結束爲前提,如果雙方沒有達成一致同意離婚或者法院沒有判決離婚的,那麼就談不上財產分割問題。其次,如果雙方均同意離婚的,可以就財產問題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則可由法院判決處理,基本原則是: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後取得的財產,沒有特殊情況的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原則上雙方平均分割。如果一方有過錯,另一方可以適當多分財產以作補償
根據我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一般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的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認定爲夫妻一方的財產的有: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此外,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是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