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經濟獨立還需要分割嗎?

離婚財產分割經濟獨立還需要分割嗎?

一、離婚財產分割經濟獨立還需要分割嗎?

1、婚後夫妻雙方經濟獨立的情形離婚時不一定需要分割財產,如果雙方約定婚後雙方各自獲得的收入歸各自所有,對婚前財產也沒有作出特殊的約定,且截至辦理離婚手續時止,雙方都沒有積累共同財產的情形,則不需要分割財產。

2、離婚可以被分割的財產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離婚時財產的一般處理辦法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若結婚前後男女雙方簽署了財產協議的情形,在離婚的時候雙方按照協議的內容來處理財產問題就可以。當然,如果在婚後雙方的經濟互不干涉,且也沒有積累共同財產的情形,離婚時,僅需要處理債務的分割、孩子撫養權歸屬等問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