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再婚需要婚前財產公證嗎

婚前財產公證即在結婚前對雙方的個人財產進行認定,爲日後減少一定的糾紛,我國法律法規中,並沒有對婚前財產公證進行強制的要求,主要是以雙方的意願爲主,所以老年人再婚時,並沒有強制要求進行婚前財產公證。但最好還是進行一下財產公證,這樣能夠避免日後產生糾紛。

老年人再婚需要婚前財產公證嗎

一、老年人再婚需要婚前財產公證嗎

老年人再婚辦理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有助於明確老年人再婚前財產的數量、範圍、價值和產權歸屬,是解決婚姻、財產糾紛可靠的法律依據,對穩定家庭關係和財產關係,預防婚姻糾紛,促進社會安定具有較好的法律保障作用。《婚姻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關於夫妻共同財產、個人財產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當然,確定財產權是一件嚴肅的事,在與有關的當事人協議後應形成書面材料,並由有關人員簽字蓋章,可以選擇到公證處予以公證,以免以後發生爭議。

二、老年人再婚財產公證存在的問題:

1、法定繼承與財產歸屬問題

公證處在辦理老年人再婚(大部分都是離異或者喪偶)財產公證時,首先要在透過審查相關資料和詢問當事人的同時,弄清楚所公證的財產有沒有遺漏繼承權方面的糾紛(如一方丈夫或者子女死亡後,所遺留的財產屬於子女和其他法定繼承人的份額是否已分割出去),按照相關規定,當事人應出具相應財產的權屬證明。

2、是否存在書面、錄音等遺囑問題

遺囑是當事人一方或者是雙方,爲了在其百年之後防止子女們爲其生前的財產發生經濟和民事糾紛,處分生前財產的一種保密方式,其法律效力是在立遺囑人死亡後產生。而老年人再婚所要公證的財產,往往存在着遺囑方面的糾紛。

3、負債問題

老年人再婚財產公證,有相當一部分隱藏着債務糾紛,其特點多爲建房或者是買房時欠了一部分外債,有些是子女出資等,再婚時有的顧於某種因素,不願提外欠債務,如果類似問題存在,在因公證時審查不嚴,再婚後很可能出現債務糾紛,進而影響公證文書的法律效力。

4、所涉及到財產的證據和相關資料問題

辦理老年人再婚財產公證時,承辦公證員應當將申請當事人所要涉及到的財產證據收齊,在條件可能時,儘量讓雙方當事人的子女部分到場,必要時承辦公證員也可直接讓當事人提供各自的子女情況及聯繫方式,然後避開當事人向其子女詢問情況並作好詢問筆錄(備查)。

近年來,我國的離婚率越來越高,除了感情破裂等原因,金錢糾紛也是引起離婚的重要因素,很多人對於婚前進行財產公證的行爲感到很爲難,認爲是破壞雙方感情的行爲,但是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可以規避一定的風險,因此小編還是建議最好進行一下婚前財產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