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一方外遇怎麼分財產?

一、夫妻離婚一方外遇怎麼分財產?

夫妻離婚一方外遇怎麼分財產?

1、夫妻離婚一方外遇怎也依舊需要平等的協商後分割財產,法律關於夫妻共同的方法,僅有一條原則性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這是由《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條明確規定的。

2、離婚可以獲得補償金、賠償金的情形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

(2)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5)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家庭財產離婚分割原則是什麼

家庭財產離婚分割原則,即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原則,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爲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給他(她)財產。

2、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淨身出戶”。

4、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後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後的換病房等。

5、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

離婚時若是對財產的分割存在爭議,那麼需要協商後確定共同財產的分割方案。有些家庭是因爲配偶一方有外遇導致的婚姻關係結束,此時雖然有外遇的一方屬於過錯方,但並不是就意味着過錯方就一定需要少分或者是不能分割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