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後房子加名字的手續是什麼?

新婚姻法後房子加名字的手續是什麼?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佈,《民法典》將廢止。

房子是一個家庭最重要的固定資產,很多年輕夫妻準備結婚之前,都要買一套房子作爲婚房。在辦房產證的時候,有時會寫上一個人的名字。當然,房產證加名字也是允許的。我國民法典對房產證加名進行了明確規定,那麼,民法典後房子加名字的手續是什麼?下面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下相關知識。

一、民法典後房子加名字的手續是什麼?

1、婚前加名

房子爲一方婚前個人購買的,雙方未辦理結婚手續,想要加上另一半的名字,需透過二手房轉讓或者贈與的方式,這種情況下要交納契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等稅費。

2、婚後加名

夫妻婚後,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想把對方的名字也加上,只需要雙方持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到房管局辦事大廳填寫一份雙方共同擁有該房產的申請,費用包含配圖費、登記費等。

二、房產證有另一方名字和沒有另一方名字,判決有何區別?

如果產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麼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雙方共同財產,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如果是婚前購房但存在共同還貸,但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時,根據民法典新司法解釋相關規定,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雙方共同財產,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如果有貸款未還清,還要區別該房產本身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有財產進行確定。如果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則未還貸部分作爲夫妻共同債務進行處理。如果屬於一方婚前購買、婚內還貸的,則未還清的貸款作爲該產權人個人債務繼續償還,已經償還的部分及其增值作爲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綜上所述,房產證加名分爲兩種情況,婚前加名及婚後加名,因此,新民法典後房子加名字的手續也有所不同。婚後加名比較簡單,雙方帶着結婚證、房產證及身份證和戶口本,到當地房管局辦理即可。費用也很低,只涉及到少量工本費。其實,婚後加名意義不大,如果房子是婚後購買的,不管寫誰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