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悔婚彩禮需要退嗎?

男方悔婚彩禮需要退嗎?

一、男方悔婚彩禮需要退嗎?

女方在男方悔婚後,應當退還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二、《民法典》實施後,返還彩禮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要注意把握司法解釋解決此類糾紛時所堅持的基本原則。本解釋在決定彩禮是否返還時,是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爲主要判斷依據的。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收受彩禮一方應當返還彩禮。給付彩禮後已經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才支援當事人的返還請求。這一原則,在審判實踐中是首先要予以考慮的。本着這一指導思想,才能對解決好這類糾紛形成一個系統的、一致的處理方法。

2、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爲前提,人民法院才能考慮支援給付人的返還請求。可以肯定的是,如果給付彩禮之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給付人反悔,提出要求返還給付的,人民法院將不予支援。因爲此時夫妻尚作爲一個共同體,沒有特殊約定,法律規定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有制。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的,如果一審法院准許離婚,可以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援當事人返還彩禮請求的判斷。如果是二審階段,人民法院准許當事人離婚的,也可以對彩禮問題作出具體處理,判決不準離婚的,對彩禮返還問題也就不能支援當事人的請求。

3、必須是本地區確實存在這種結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這是司法解釋規定彩禮返還問題的初衷,是有針對性地作出規定,所以適用本條規定時必須對象明確,不能過於寬泛。據調查,彩禮問題主要存在於我國廣大的農村和經濟相對不發達地區,人們迎親嫁娶,多數是按民風、習俗形成的慣例。如果當地沒有此種風氣存在,就談不上給付彩禮的問題。對於不能認定爲彩禮的、屬於男女交往間所爲的給付財物,如何處理,要視其具體情況及性質,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處理。因此,在經濟比較發達,特別是一些大中城市,發生彩禮返還糾紛的概率相對較低。所以,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一定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及個案具體情況,正確適用本解釋規定。

4、要區別彩禮給付時當事人的主觀意願。一般來講,彩禮的給付,都是非自願的,往往迫於當地行情及社會壓力而不得不給。完全自願給付且無任何附加條件的,屬於一般贈與行爲,如果沒有特殊規定,給付人向對方討要的行爲通常是不予支援的。

5、給付彩禮後,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並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對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要進行保護。雙方登記結婚後,在法律上已經形成合法的夫妻關係。不過,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所以,對雙方當事人而言,法律意義上的婚姻關係雖已成立,但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由於各地方的習慣不一樣,農村及某些地區,往往更注重的是舉辦有地方特色的婚禮,兩個人真正走到一個家庭中,開始共同生活。而且許多時候,舉辦這些儀式與登記結婚要隔很長時間,如果雙方尚未共同生活,也沒有過多把雙方共同聯繫在一起的紐帶。還有人爲了騙取對方的錢財,以結婚爲誘餌要求對方給付價值不菲的彩禮,但登記後並不與其共同生活或者一走了之。這種爲達到佔有對方財物目的的騙婚行爲,極大損害了給付人的合法權益。此外,給付彩禮、辦理結婚登記並共同生活在一起後,由於雙方性格不合等原因,加之生活困難等因素,結婚時間不長,雙方就離婚的,實踐中也大有人在。而且由於給付彩禮,全家已經債臺高築,生活陷於困境,此時這些人也大多要求返還彩禮,處理不好的話,很容易激化矛盾。根據目前的司法解釋,上述問題能夠得到較好的解決,一些不良現象也將得到有效的抑制。

6、對於彩禮的給付、接受主體,應當正確理解。實踐中,給付彩禮問題,並不單純是男女雙方之間的事情,更多的時候涉及兩個家庭之間的往來。對於彩禮的給付人和接受人,都應當作廣義的理解,不能僅僅侷限於準備締結婚姻關係的男女本人。就給付人而言,既可以是婚姻關係當事人本人所爲的給付,也可以是婚姻關係當事人一方親屬所爲的給付,包括其父母兄姐等。同樣道理,就收受彩禮方而言,既包括由婚姻關係當事人本人接受的情形,也包括其親屬接受的情形。現實生活中,往往是給付女方父母家,真正用於其結婚置辦各種物品的很少。因爲許多時候彩禮的給付都是全家用共同財產給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舉債所爲的,所以考慮到這些具體情況,如果將給付的主體和收受的主體都作限制性解釋的話,則不利於這類糾紛的妥善解決。

7、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對於彩禮是否返還,原則上要以雙方是否締結婚姻關係作爲判斷標準。沒有特殊規定的話,已經結婚的,彩禮將不用返還。而因給付導致給付人一家生活困難的,屬於特殊情形,雖然已經結婚,也應當返還。因此,對於這一點的掌握應儘量從嚴。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返還彩禮有三種情形,包括男女雙方並未進行婚姻登記手續的辦理,或者雖然進行婚姻登記了,但是男女雙方並沒有在一起共同生活,以及如果存在由於男方在婚前,給女方彩禮造成男方生活困難情況,在男方退婚後,女方需要將男方的彩禮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