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傷認定需要什麼材料

交通事故工傷認定需要什麼材料

交通事故工傷與一般的工傷其實還是存在很多不同之處,就包括認定條件、標準、材料上面,因此當事人認定不同類型的工傷事故,就需要提前做好準備才行。那其中交通事故工傷認定需要什麼材料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瞭解,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探討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工傷認定需要什麼材料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組織調查取證時,單位和有關職工或者親屬應當積極配合,如實提供以下材料:

1、填寫《蘇州市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登記表》;

2、工傷職工《身份證》;

3、《勞動合同書》或者證實勞動關係存在的有關材料;

4、單位參加當地工傷保險按時足額繳費的憑證和參保職工花名冊;

5、傷害在事故前的健康狀況材料;

6、醫療機構對本次傷情的診斷材料或者職業病診斷書;

7、 事故調查材料;

(1)屬於生產性職工傷亡事故範圍的,需提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供的有關調查材料;

(2)屬於道路交通事故範圍的,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文書性證明材料;

(3)屬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的,需提供工作緊張的證明材料、發病現場情況和工傷認定前對第一次搶救治療後鑑定爲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結論;

(4)屬於舊傷復發的需提供原工傷認定材料和現傷情與原工傷有直接關聯的證明材料;

(5)屬於因工外出期間失蹤的,需提供由單位法人代表簽章的因公出差證明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

(6)屬於其他工傷範圍的,需提供事故現場勘查材料;

(7)工傷認定的其他必需材料。

二、蘇州市交通事故工傷如何申報

1、單位職工因工傷害(含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和舊傷復發)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應及時向參加工傷保險關係所在地的市、縣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十五日內(不論是否治療終結)及時填寫《蘇州市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登記表》,申請工傷認定。

2、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接到單位工傷報告後,應組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取證,並在事實調查清楚後的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認定工傷的決定。

被認定爲工傷的,簽發《蘇州市職工工傷認定通知書》。

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但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工傷可能出現傷殘情況,當然要是比較嚴重的話,則就會導致勞動者的死亡,那此時進行的就不再是工傷認定,而應該是工亡的認定了。在交通事故工傷中其實也是可能出現死亡的情況,此時也要做出專門的認定,才能構成工亡的情況。具體交通事故工傷認定需要什麼材料,這是申請進行交通事故工傷認定需要先搞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