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嫁彩禮可以不用支付嗎?

陪嫁彩禮可以不用支付嗎?

一、陪嫁彩禮可以不用支付嗎?

1、陪嫁彩禮可以不用支付,只要欲結婚的男女雙方、以及雙方家庭協商一致即可。但是在協商之後,最終確定的彩禮、嫁妝數額不得遠高於當地的習俗,否則有可能會被懷疑爲藉由婚姻索要財物,而藉由婚姻索要財物的行爲是違法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爲。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2、根據彩禮的目的性,在實踐中對以下行爲不能認定爲彩禮:

(1)男方或其近親屬爲取悅對方所爲的贈與。

(2)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男方爲表露情感所爲的贈與。

(3)男女雙方或其近親屬在共同消費中由男方支付的費用。

(4)男方及其近親屬與女方及其近親屬禮節性的交往時的贈與。

(5)借婚姻索取財物、騙取財物的行爲。

二、彩禮收取後需要將彩禮返還的情形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的情形是指給付彩禮的一方婚前舉債給付、婚後無經濟來源償還債務的,

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財產給付、婚後無固定經濟來源、依靠自己的力量無法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確定“生活困難”需根據給付彩禮的數額、給付人的生活來源、當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

目前可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合理確定。

只要彩禮的支付數額與當地的習俗相當,那麼法律規範就不會禁止彩禮的支付行爲。若是男女雙方協商一致,婚前男方無需支付彩禮,法律也並不會強制要求男方必須要支付。若是支付,離婚時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男方纔可以要求女方向自己返還彩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