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規定彩禮已經不能支付了嗎?

中國規定彩禮已經不能支付了嗎?

一、中國規定彩禮已經不能支付了嗎?

1、現行法律規範之中並沒有規定彩禮不能收取了,只是規定了任何人不得借婚姻索取財物。

根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爲。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2、彩禮收取後需要將彩禮返還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二、彩禮性質認定的考量因素

(一)該地是否有給付彩禮的習俗

有給付彩禮的習俗,是認定彩禮的前提。應當首先根據雙方或收受財物一方所在地的當地實際及個案情況,確定是否存在給付彩禮方能締結婚姻的風俗習慣。如果一方按當地風俗給付另一方的財物,一般應認定爲“按習俗給付彩禮”。

(二)給付時的目的是否爲締結婚姻

社會生活中,男方婚前給付女方財物的情形比較普遍,但就其給付財物時的直接目的而言,則大有不同。如果男方給付財物時的直接目的與婚姻無關,則不應認定爲彩禮。

1、不以結婚爲目的,屬於戀愛期間自願贈與情形,則不能主張返還。

2、雙方在戀愛期間,爲結婚創造條件,因訂婚約而贈送財物,由於婚約解除或沒有締結婚姻關係,贈送的財物應當返還。

三、哪些財產不能算作爲彩禮

根據彩禮的目的性,在實踐中對以下行爲不能認定爲彩禮:

1、男方或其近親屬爲取悅對方所爲的贈與。

2、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男方爲表露情感所爲的贈與。

3、男女雙方或其近親屬在共同消費中由男方支付的費用。

4、男方及其近親屬與女方及其近親屬禮節性的交往時的贈與。

5、借婚姻索取財物、騙取財物的行爲。

在新頒發的《民法典》之中,明確規定了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都不得以結婚爲理由向另一方索取財物。由於此種財物索取行爲是違法的,故此獲得高額彩禮的一方,後期也依舊可能需要將索取的財物返還給彩禮支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