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打掉孩子離婚彩禮要退還嗎?

故意打掉孩子離婚彩禮要退還嗎?

一,故意打掉孩子離婚彩禮要退還嗎?

法定的退還彩禮的條件有:

1、 只是訂婚的彩禮,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彩禮必須退還;

2、 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還彩禮錢的,必須退還;

3、 因一方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對方應當返還,生活困難必須達到無法維持當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因此打掉孩子不能成爲要求退還彩禮的理由。

下面將詳細介紹以上三種情況:

(一)男女雙方還未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比如只在家裏擺了酒席,宴請了賓客,卻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情況,男女雙方反悔,不打算繼續生活下去的,這種情況下,男女雙方本來就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離婚彩禮需要返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情況下,離婚彩禮能要回來。共同生活是指共同在一起生活較長時間,有共同的財產,共同的權利和義務,共同勞動和消費等,在事實上已是一家人,長時間穩定的生活在一起。如果沒有共同生活,離婚彩禮需要返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後、訴訟離婚或者協議離婚的同時,給付人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水平相差巨大,自己的個人財產和婚後分得的財產難以維持當前生活的情況,離婚彩禮需要返還。

二,離婚彩禮不能要回來的情況

離婚彩禮能否要回來?離婚彩禮也有不能要回來的情況並且共同生活的,或者是同居兩年以上的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再或者是 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這三種情況,彩禮不能要回來。以下是具體情況的介紹:

(一)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

(二)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的情況,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

(三)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並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情況,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但是,在死亡前已經起訴的應予除外。

(四)騙婚的情況

目前有部分不法分子利用結婚來騙取彩禮,然後人去鏤空,這種情況已經不僅僅是民事上的糾紛,已經上升到刑事犯罪了,如果大家遇到這種情況應該立即向公安機關報警處理。

中國是一個具有五千年曆史的國家,因此有很多的古代沿襲下來的禮俗,彩禮也是自古到今都有的一個傳統,這個在很多的城市尤其是農村地區依然非常的盛行。因此,因爲鉅額的彩禮或者離婚彩禮糾紛的問題依然時有出現,導致很多的家庭深受其害,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