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結婚證分手彩禮怎麼辦

沒有結婚證分手彩禮怎麼辦

一、沒有結婚證分手彩禮怎麼辦?

可以要求退回彩禮,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結婚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二、結婚登記的條件

1、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這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的具體化,是結婚的必備的、首要條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這六個字,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首先,結婚必須雙方自願,而不是一廂情願,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其次,是本人自願,而不是依他人的意願爲轉移,不許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辦;再次,是完全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這就排除了一方或雙方半自願半包辦的情況。“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這是對“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補充和強調。前面的規定是從正面的肯定,後面的規定是從反面加以限制。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法定婚齡是指法律上規定的男女結婚的最低年齡。雙方或一方低於法定婚齡,不得結婚;達到或者高於法定婚齡後才允許結婚。這樣規定是有充分科學根據的,是完全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它的基本精神是限制早婚,鼓勵晚婚、晚育。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規定一夫一妻制度。因此在審查結婚申請時,必須嚴格掌握這個條件,認真核實。申請結婚必須是未婚者或者喪偶、離婚的人,避免發生重婚。

男方家支付彩禮的目的就是要跟女方締結婚姻關係,締結婚姻關係的標誌就是領結婚證,不過司法實踐中,如果當初也舉辦了結婚典禮,不領結婚證只是因爲還沒到法定結婚年紀,而且與事實婚姻關係在一起生活了好幾年的,男方就不一定可以要回彩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