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彩禮規定是什麼

婚姻法彩禮規定是什麼

彩禮這幾年在我國其實是比較流行的,一般在男女結婚之前由男方支付一定財物給女方作爲結婚彩禮,但這並不是法律中要求的結婚必須的,因此當事人之間可以協商給彩禮或者不給彩禮。另外,我國對彩禮也有相關的規定,下文中本站小編帶來最新婚姻法彩禮規定的內容,幫助你進行了解。

一、最新婚姻法彩禮規定是什麼

《婚姻法》已經失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二、返還彩禮訴訟需要哪些證據?

(1)證明男女雙方當時正處於談婚論嫁的狀態

可藉由雙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訊工具的聊天記錄,或者舉行過訂婚儀式、拍婚紗照等行爲反映出來,表明雙方有談婚論嫁的意向,注意,談婚論嫁和談情說愛是有區別的,單純的情話表白也是不能反映雙方談婚論嫁狀態。

(2)證明給付了財產的證據

如果是透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的禮金那麼就要提供銀行轉賬明細;若是購買房屋或者車輛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資證明,因爲按照我們的日常生活經驗,將大額財產登記在他人名下一般都是用來當彩禮。

(3)證明給付彩禮是當地的風俗

當地的風俗習慣可以聽取當地媒婆、村長、村委會主任等人的意見,必要時可作爲證人出庭作證。

其中主要對返還彩禮作出了規定,畢竟現在男女之間因爲返還彩禮而產生糾紛的情況是比較多的,但其中有些情況下會得到法院的支援,而有些情況下則女方是不需要返還彩禮的。另外,在男方要求返還彩禮的時候,也是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才行,這樣最終的判決結果纔有可能對其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