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結婚有了孩子還用給彩禮嘛?

沒結婚有了孩子還用給彩禮嘛?

一、沒結婚有了孩子還用給彩禮嘛?

沒結婚有了孩子是不用給彩禮的彩禮,彩禮的給付是以締結婚姻爲前提的,而婚姻法規定合法的婚姻是以結婚登記爲標準的,所以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男方可以要求退還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中國從古代以來就有的結婚的傳統流程,他的意思就是說男方家庭在結婚以前會有一個訂婚的流程,而訂婚的時候男方家庭會給女方家庭一些錢財或者物品之類的東西,而這個過程就被稱之爲送彩禮。雖然在新中國成立之後,這種送彩禮的行爲是會被批評的,但是因爲這是民間的傳統習俗,所以這種情況還是會存在的。

二、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來說,對於這種的退還彩禮的情況是做了明確的規定的,就是說在雙方(當然,大部分指的也就是男方)這邊請求了退還這種因爲婚姻的傳統習俗所支付給女方的彩禮的時候,如果有以下的一些情況我國的人民法院是會給他支援的:

(1)參加訂婚的雙方還沒有進行法律上的辦理結婚,沒有領取結婚證的;

(2)結婚雙方已經領取了結婚證,但是還沒有在一起生活過的;

(3)在結婚之前將彩禮等給了對方,然後導致了另一方的生活條件變得困難。

當然,第二條和第三條是適合應用於結婚之後,又離婚的情況了。按照上面的資訊所說,男方其實在符合了上面的其中一條的情況下,都是可以讓女方和女方的家庭把曾經收下的那些錢財或者是物品退還給男方的,但是如果男方自己不提出來的話,女方也是可以不退的。

當代社會很多的人員結婚的時候圖一個熱鬧,也有一些傳統習俗方面的規定,比如說彩禮的索要,但是這種彩禮主要前提條件都是雙方當事人願意共同的領取結婚證到相關的民政部門來進行登記結婚,如果說沒有登記結婚的話,那麼彩禮不需要進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