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結婚還用收彩禮嗎?

旅行結婚還用收彩禮嗎?

一、旅行結婚還用收彩禮嗎?

是否需要贈送彩禮是看雙方具體的協商,通常是出於雙方自願的情況給或者不給彩禮的。如果是索要彩禮錢、首飾錢等,就是違反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爲。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還有就是是透過媒人要對方索要,而且現今社會的索要有車、房才結婚的“風俗”也違反了這一條,婚姻是建立在愛情的基礎上的,而不是金錢。

彩禮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在今天的互聯網中,還指朋友之間互贈彩票、祝福的一種行爲,例如在彩禮網上用戶只要知道朋友的手機號或郵箱,就可以很簡單爲朋友送上幾注彩票和一段圖文並茂的祝福,不僅關心、維繫了朋友,同時也傳遞着希望朋友發財等美好寓意。

二、哪些情況不予返還結婚彩禮?

第一、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

第二、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

第三、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就司法實踐中如何掌握第三種情況作以下幾點說明:首先要求“確已”用於共同生活。這就要求接受彩禮的一方,要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加以證實,避免依此爲藉口拒絕返還彩禮;其次女方在“結婚”前購買的嫁妝,雙方共同使用,不能視爲用於共同生活。因爲女方的嫁妝是其“婚前財產,在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男方也有其婚前財產用於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該項規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並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如果男方已經在結婚之前給了女方彩禮,那麼這個財產就是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而女方將個人財產用作共同生活之後雙方離婚,男方也是不能夠要求女方把彩禮進行返還的。除非是雙方根本就沒有登記結婚,或者只有夫妻上的名義,沒有實際上的夫妻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