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彩禮錢法律保護嗎男方提退婚的話?

訂婚彩禮錢法律保護嗎男方提退婚的話?

一、訂婚彩禮錢法律保護嗎男方提退婚的話?

沒有領結婚證,需要退還的。

彩禮,有的地方也稱爲聘禮、納彩等,通常是男方在結婚前以締結婚姻爲目的而向女方贈送的錢物。不少地方有這種觀念:如果女方提出解除婚約,女方要退還男方的訂婚彩禮;如果男方提出,女方就可以不退還。事實上,這種觀念是不合法的。

訂婚是指男女雙方以將來結婚爲目的而作的事先約定,它是一種民俗。按照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只有男女雙方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結婚登記,纔算結婚,法律上也才承認,並予保護。而訂婚並非結婚的法定的和必經的程序,因此,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不受法律的保護。

訂婚後給對方的金首飾等物品,可以透過雙方自行協商,調解或訴訟解決。如經雙方協商,女方主動退還,當然更好,如果女方不願主動退還,則可透過有關部門進行一些調解或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財物。但如果這些物品爲男方自願贈送,原則上不予返還,如系女方強行索要或借訂婚騙取的財物,則應予以返還;貴重的金首飾物品應當返還,小件物品可以不返還。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二、女方退婚首飾需要折現金退給男方嗎

首先,婚前男方給與女方的金首飾,屬於一種婚前贈與行爲關於退婚這一塊:按照已有案例來看,如果是女方退婚,一般是全額返還男方婚前贈與,因爲這種贈與實際上雙方存在一個約定,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一般包括現金及貴重飾品等;

如果是男方退婚,一般是進行協商,退還部分財物。而關於金飾是退黃金還是現金,這個問題一般是協商,一般來說,金飾的價格除了黃金本身的價格外,還存在一個加工費的問題,所以一般金飾的價格都高於同等重量的黃金,而出手金飾的價格勢必以黃金計算,會存在一定的費用。

其實無論是退金飾還是現金都可能涉及一個折價問題;而如果是鑽石白金飾品,就有可能牽扯到一個銷售問題,折價可能更多一些。一般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女方執意退還物品的,也是可以的,不能要求女方強制支付相應的現金。

很多男女在結婚之前會先訂婚,在男女訂婚的時候男方家會給女方家一定的彩禮金,後來男方在訂婚之後卻向女方要求要退回一部分的彩禮。此時我們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建議諮詢專業的意見,以最大限度的維護自身的和合法權益,保護我們財產的利益不受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