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返還的彩禮離婚時怎麼處理?

女方返還的彩禮離婚時怎麼處理?

一、女方返還的彩禮離婚時怎麼處理?

1、在正常情況下,離婚是不可以要求退還彩禮的。這個問題要結合實際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給付彩禮與借婚姻索取財物、包辦買賣婚姻等行爲有着本質的區別,它是以結婚爲目的的贈與行爲,而且很多並非自願給付。彩禮習俗雖然法律不鼓勵,但考慮到在廣大農村普遍存在,因而不宜予以全部否定。

2、對於未辦理結婚登記女方並無過錯的,已育有子女且長期共同生活的,司法實踐通常對於返還彩禮不予以支援。雖然其未辦理結婚登記,我國現行法律也不認可事實婚姻,但需要結合經濟條件、生活成本等因素綜合考量,在體現司法公正的同時,也要充分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

3、返還彩禮的時候首先需要區分該筆財產是否屬於彩禮,着重同婚前贈與相區別。人民法院對於當事人訴請返還彩禮的條件,應當首先根據雙方或收受錢款一方所在地的當地實際及個案情況,確定是否存在必須給付彩禮方能締結婚姻關係的風俗習慣,否則只能按照贈與進行處理。

二、女方用彩禮錢買房歸誰?

1、彩禮錢是男方給女方的錢,買房後依照具體情況判斷房子歸屬。

2、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領取結婚證並且共同生活了,離婚彩禮錢不用退還。

3、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2)、(3)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女方返還的彩禮歸男方個人所有,女方使用彩禮錢買房之後,要根據房屋的性質以及房屋的購買時間,來確定房屋的歸屬問題。如果是在婚前購買的,房屋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歸個人所有,不需要進行分割。如果是在婚後購買的,需要平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