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養關係的後果是什麼

收養關係有成立的時候,當然日後就有可能被解除。而解除收養關係也不是說那麼容易的事情,同樣有程序的要求,並且在解除之後還將產生一系列的法律後果。那到底解除收養關係的後果是什麼呢?本站小編爲您做詳細解答。

解除收養關係的後果是什麼

一、解除收養關係的後果是什麼

我國《收養法》第29條、第30條規定了解除收養後產生的法律效力

收養解除的直接後果,主要指收養關係當事人的人身及財產方面權利義務發生變更的結果。

《收養法》第29條規定:“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行消除,與生父母及其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1)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行消除,即擬製直系血親和擬製旁系血親關係消除。

(2)未成年養子女和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自行恢復,即自然直系血親和自然旁系血親關係自行恢復。

(3)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收養法》第30條規定:“收養關係解除後,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但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除外。”

二、收養的協議解除包括什麼內容

收養的協議解除是指養父母與養子女雙方同意,終止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行爲。

1、協議解除的條件

協議解除的條件只有一個,就是雙方當事人有終止收養的合意,即養父母、養子女雙方都同意解除收養關係。

根據《收養法》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如果被收養人爲10週歲以下,無民事行爲能力,則完全由其送養人作爲法定代理人作出收養終止的意思表示;如果被收養人爲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限制民事行爲能力,則由作爲法定代理人的送養人和被收養人共同作出收養終止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說解除收養要徵得養子女本人的同意;如果被收養人已經成年,就由養子女自己作出收養終止的意思表示。

當事人雙方終止收養的合意,除了雙方都同意終止收養關係外,雙方還應就收養解除後的財產問題達成共識。協商不成的,可透過訴訟程序解決。

2、協議解除的程序

根據《收養法》第28條規定:“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並根據《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第9條、第10條的規定,當事人應當持身份證、戶籍證明、收養登記證和解除收養關係的書面協議,共同到被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收養登記機關應當自申請的次日起30天內進行審查,符合收養法規定的,要予以解除登記,收回收養登記證,發給解除收養關係證明。

法律中規定的解除收養關係分爲了兩種形式,包括協議解除與法定解除。而不管是透過哪種方式解除收養關係,此時解除收養關係的後果都是一樣的。即原來的養父母關係解除,之前與親生父母之間的關係又會自動恢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銀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