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歸還彩禮,需要結合具體案情予以判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下列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