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登記結婚的,彩禮錢應該退給男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二、女方不退彩禮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三、女方不退彩禮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內容;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
(4)義務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
(5)屬於執行法院管轄。
四、女方不退彩禮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執行申請書。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瞭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由申請執行人簽字或蓋章。
2、生效法律文書原件。
3、執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4、申請人不能親自到法院申請執行,需委託代理人代爲其申請執行的,應出具授權委託書。
5、法律文書的生效證明。屬本院判決、調解、裁定的,應由經辦法官或書記員簽字證明已經生效。
6、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清單。
事實上,只有結婚證才能證明雙方是受法律保護的夫妻關係,男方給女方付彩禮本身也是以結婚登記爲目的的,不管最終因爲什麼原因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如果女方拒絕返還彩禮,甚至在男方勝訴後,女方仍然不執行,男方是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