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民法典》規定無效婚姻解除需要符合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以及未到法定婚齡這三種情況之一。無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條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無效婚姻不能辦理離婚證,只能請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未到法定婚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爲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