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市股票離婚時算婚前財產嗎

未上市股票離婚時算婚前財產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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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股票離婚時算婚前財產嗎?怎麼分割呢?

婚前購買的股票一直沒賣,離婚時不算共同財產,協議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爲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基本排除了先前有關夫妻共同財產轉化的規定,這也體現了法律從夫妻過分的共有財產製向夫妻個人財產權的保護的轉變。 
  《婚姻法》第19條第1款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