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不動產屬於個人財產,個人需要的話可以過戶,不需要夫妻另一方的同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