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口結婚登記

流動人口結婚登記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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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流動人口應辦理居住登記


1、擬在本市居住3日以上的非本市戶籍的人員,應當在到達我市3日內到各鎮(街)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所(站)辦理居住登記。居住在具有本地戶籍的親屬家中的流動人口,居住時間在15日以下的,可以不辦理居住登記。

2、在賓館、酒店、旅店、招待所居住的人員、在醫院住院就醫的人員、在學校、培訓機構寄宿或培訓的人員、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人員,應由相關單位、機構負責辦理居住登記,並在3個工作日內將登記資訊報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部門。

3、外國人、無國籍人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臺灣地區居民的居住登記,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由此可見,居住證房屋租賃合同並沒有什麼具體的要求,但是在辦理居住證的時候,肯定是需要申請人提交房屋租賃合同的。而且辦理居住證這種常用證件不像大家所想的那麼複雜,如果有需要辦理居住證的話,當事人也可以先到當地的居委會諮詢一下工作人員,當地的派出所一般都會爲符合條件的外來人員登記辦理居住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