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離婚登記具體是什麼

浦東離婚登記具體是什麼

浦東離婚登記具體是什麼

離婚登記,是指自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透過婚姻登記機關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定程序。在中國,凡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雙方須親自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査後,査明雙方確屬自願離婚,並對子女和家庭財產等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准予離婚登記,發給離婚證,作爲婚姻關係已合法解除的憑證。如不符合離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向當事人說明原因。

(一)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二)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三)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四)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五)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半身免冠照片;

(六)當事人持《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離婚登記按照受理、初審、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五)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頒發離婚證。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離婚登記是法律上的強制程序,因此相關的當事人需要積極的處理,這樣自己的權益維護纔會有着積極的現實意義,但是在審覈的 時候需要自己結合具體的情況進行一定的分析,但是問題的解決需要自己多加註意自己的解決方式是否存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