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離婚撤訴能重新起訴嗎
離婚撤訴後能重新起訴。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離婚案件中,原告撤訴後,一般在6個月之後才能向法院再次提起訴訟。但如果撤訴後6個月之內,有新理由或者新情況的,可以隨時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後,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二、有離婚協議可以離婚嗎可以離婚。
沒有離婚協議書的話是不能辦理協議離婚的,只能辦理訴訟離婚。
如果當事人一心想採取協議離婚,那麼就只能多協商、多溝通,爭取簽訂離婚協議書,這樣就可以辦理協議離婚。
如果當事人實在不能簽訂離婚協議書,那麼,沒有離婚協議書時可以選擇訴訟離婚。
沒有離婚協議書時怎麼訴訟離婚呢訴訟離婚的程序一般包括:
1、起訴: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
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
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
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②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③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2、審理: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
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爲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3、判決: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
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
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
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
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小編對此問題的回答如上,在我國法律中規定在處理離婚案件時,如果一方撤訴後,在6個月之後是可以向法院再次提起訴訟的,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具體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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