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的財產分割規定是什麼?

共同的財產分割規定是什麼?

一、共同的財產分割規定是什麼?

共同的財產分割規定是共同共有人對於共同所有的財產是享有所有權的,可以平均分配。我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條: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共同共有,是指各共有人根據共同關係,部分份額地共同享有對共有財產的權利。其法律特徵如下:

第一,共同共有產生的基礎是共同關係。

共同共有依據共同關係而產生。沒有這種共同關係的存在,就不能發生共同共有關係。但是,根據《民法典》第300條的規定,共同共有也可以約定。

第二,共同共有的財產權利不分份額。

共同共有的財產權利不分份額,只要共同關係存在,共同共有人就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權利。各共同共有人行使的權利及於整個共有財產,而不僅僅及於共有財產的某個部分。

第三,各共同共有人對共同財產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平等

只要共同關係存在,各共有人對全部共有財產就平等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承擔的義務也是平等的。

共同共有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夫妻共有財產;2、家庭共有財產;3、共同繼承的遺產;4、其他共有財產。

關於共同共有財產的分割請求權

在審判實踐中如何分割共同共有財產,《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條: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係的,應當按照約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二、對共同共有財產的處分是什麼?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1、共有總是基於某種共同關係而產生。其可以是根據法律的直接規定,如夫妻共有財產,法律規定凡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只要夫妻之間沒有明確的約定,法律就推定爲共同共有。其也可以根據合同法律關係,例如合夥的財產,合夥期間產生的收益是合夥人公共共有的財產。

2、共同共有是不確定份額的共有。只要共同共有關係存在,共有人就不能劃分出自己的份額。只有在共同共有關係結束的時候,在對共有物進行分割的時候,才能確定各個共有人應當得到的份額。

3、共同共有的權利的行使不分份額、完全平等,即所有共有人對整個共有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對共有物的處分特別是重大處分,必須經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4、共同共有人對外要承擔連帶責任。

共同的財產在我們國家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結果是存在着不同共有的財產,那麼所有的共同所有人對於財產都是有平等的處理的權利的。這樣的一種財產的法律特徵是存在着共有的關係,這和夫妻共同所共同擁有的財產存在的法律基礎之間還是存在着一定的區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