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重病另一方要提出離婚會判離嗎?

一方有重病另一方要提出離婚會判離嗎?

一、一方有重病另一方要提出離婚會判離嗎?

如果能確認雙方感情破裂,不管是否患有疾病,都可以離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爲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可以提出離婚,夫妻任何一方都有離婚的自由,但是,僅因配偶一方患病另一方想要逃避扶養責任而起訴離婚的,法院不一定會支援。法院認定是否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夫妻一方患病的情況應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具體分析。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辦理離婚的方式有哪些?

解除婚姻關係又被稱作離婚,離婚包括兩種方式,即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1、協議離婚又稱兩願離婚或登記離婚,指婚姻關係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也就是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但是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構(一般是當地民政機構)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構查明男女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就可以發給離婚證。

2、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有爭議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透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途徑。

此時離婚,法院有可能不判離,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是辦理離婚手續時的主要方法,協議離婚又稱登記離婚,有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訴訟離婚用於協議離婚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透過法律途徑辦理離婚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