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離婚財產分割寫了名字就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房產證離婚財產分割寫了名字就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房產證離婚財產分割寫了名字就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房產證離婚財產分割寫了名字就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產權證加上他人名字,財產一般認定爲共同財產;也就是是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後在房屋房產證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視爲夫妻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重新進行了約定,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產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均有對共同財產的使用、處分權利,在離婚時雙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當然權利的平等並不意味着份額的平均。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同時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

2、照顧子女、女方權益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首先要將子女、特別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實保障子女離婚後的生活與健康成長的物質需求;

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如離婚是一方有嚴重違反婚姻義務、破壞夫妻關係的行爲,如通姦、姘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等,也包括其他違反婚姻義務、破壞夫妻關係的行爲。無論無過錯方是主動要求離婚,還是被動承受離婚的後果,都應該在分割共同財產時得到照顧,以彌補其所受到的身心傷害與痛苦,體現法律的公平與正義;

4、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

綜合上面所說的,房產證上只要加了對方的名字就代表着獲得房屋所有權人的認可,可以獲得房子一半的財產,如果雙方離婚就可以按平均的原則來進行分配,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雙方協商好,如果協商不好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權益和利益不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