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撫養權有益的爭取方式是什麼?

離婚案件當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爭奪孩子的撫養權的問題,除了尊重孩子的個人意見外,收集相關有利的證據可以最大可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個方面:

離婚後孩子撫養權有益的爭取方式是什麼?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於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透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異。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爲重要,因爲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人學、生活最爲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爲重要的。

十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爲成熟,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爲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5、考慮法官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因素

子女撫養方面,在進行辯論時,主要圍繞孩子判歸誰對孩子成長更爲有利這一個中心原則展開。比如,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辯論:

孩子的年齡。根據《民法典》及其相關規定,2週歲之內的孩子一般歸女方撫養;如果孩子在幼兒期,同等條件下,法官判歸女方撫養的可能性會相對大一些。

從孩子的性別。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齡將近十歲,因爲女方對於指導孩子的青春期更爲有經驗,故同等條件下,法院判歸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從雙方的經濟條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較高,可能會給孩子提供更好的撫養條件,在同等條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將孩子判歸收入較高的一方。

從孩子一貫的生長環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爺爺奶奶帶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房屋中,上學也在該房屋周邊等,這些都是法官考慮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因素。

孩子的成長正常大部分都不能缺席的,缺乏其中任何一種愛都對孩子的成長不利。撫養權屬於一方所有後,另一方品行良好的,撫養方也要酌情處理,讓孩子適當與另一方見面。夫妻間的情感出現問題可以理性解決,不能讓孩子受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