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對財產的約定離婚時是否有效?

一、婚內對財產的約定離婚時是否有效?

婚內對財產的約定離婚時是否有效?

婚內對財產的約定離婚時一般情況下是有效的,婚內財產協議,必須要建立在夫妻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有效,但是如果有脅迫、欺詐的情況,那麼就會導致協議無效。但其實在結婚之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其實當事人都是可以就彼此的財產問題作出協商約定的。

從實際情況來看,有財產方面的約定,其實對婚姻關係的穩定是有很大幫助的,畢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糾紛的出現,自然兩人吵架產生矛盾的可能性就會降低。

而如今,多數人會選擇在結婚之前就財產作出約定,然後簽訂書面的協議書。要注意的是,對於婚前財產協議,只要是按照法律規定簽訂的,其中約定的內容也沒有出現不合法的內容,那麼即使沒有辦理公證書後續,此時的協議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並不是說,這樣的協議就一定要辦理了公證之後,那麼纔會生效。

當然,夫妻相處了一段時間,覺得還是應該就各自財產作出約定,其實這也是允許的。所以並不是只能在結婚之前才能就財產問題作出協商約定,這也是需要大家重點注意的地方。一般在婚內約定的財產協議,就稱之爲婚內財產協議,主要要是涉及到夫妻兩人財產的問題。其中約定雙方在婚姻關係期間取得的收入歸各自所有可以,約定雙方透過“AA制”的方式生活也是允許的。

二、婚內財產協議生效條件是什麼?

首先婚內財產協議,必須要建立在夫妻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如果有脅迫、欺詐的情況,那麼就會導致協議無效。

其次,在協議中只能就雙方完全所有的財產作出約定,而不能約定他人的財產,若約定的內容侵犯了國家、集體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利益,這樣的協議也是無效的。

再次,協議最好是採取書面形式,這樣可以減少日後產生糾紛的可能性。而實際約定的內容,當然就包括了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等情況。

最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婚內財產協議,那麼自雙方簽字蓋章之後就是生效的,也就會對當事人產生約束力。但要注意,對於這樣的協議並不具有法律強制執行力。也就是之後一方不按照協議內容履行自己的義務,此時另一方不能直接拿着該協議,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結婚期間得對於夫妻共同財產方面的一些事情做出了非常明確的約定,也就是雙方當事人是簽有相關的協議,一般情況下是認定爲有效的,主要就是因爲這個屬於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而且也沒有欺詐和脅迫的情況。